题名:
清代苗疆立法史料选辑   / 张双智,陈洪毅 ,
ISBN:
978-7-5596-2405-5 价格: 480.00
出版发行:
出版地: 出版社: 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日期: 2019-03
主题词:
社科  
附注:
清代没有专门用于“苗疆”的系统成文法,针对苗疆的条款散见于各种文献中。苗疆条例多数是根据谕旨和地方官员关于苗疆的奏议而制定的,内容包含有刑事法律规范、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,统一适用于苗疆。《大清律例》有关苗疆的条例,对苗疆的各少数民族都有效力。改土归流后的苗疆地方土官被视为国家官吏,《吏部则例》规定了他们的职责奖惩等。清《圣训》、《雍正朱批谕旨》、《大清高宗皇帝实录》、《(光绪)钦定大清会典事例》、《(雍正)新例要览》、《则例便览》中有关的苗疆法律条款,内容涉及行政法、刑法、军事、民俗等诸多方面。<br/> 处理苗疆善后事宜的“章程”是清朝政府制定的一种比较系统的法规,涉及到了行政、职官、司法、土地、赋役、户籍、兵器管理等方面。<br/> 另外,从《清经世文编》中摘录了有关《蛮防》、《苗防》的内容;并在《苗防备览》、《苗疆屯防实录》、《湖南苗防屯政考》中选录一些屯防方面的章程、法规,体现了清代国家力量进入苗疆之后建立统治秩序,实施法规的过程。苗民的习惯法也是重要的法律内容,《贵州有关各少数民族的乡规民约》,《广西民族问题碑刻选》,《云南、海南、福建等民族地区官禁民约》包括了地方志、碑刻、契约、民间文书等资料,有官府发布的法令碑刻,也有以汉字记载的“乡规民约'等。《诸苗考》、《苗俗记》、《蛮苗列传》等古籍记载的苗俗,涉及到了苗民的部分生活习俗,可以做为习惯法参考。